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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合同业务、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或代理
教育背景:
倪冬勤律师,男,54岁,汉族,本科学历,籍贯江西东乡,户籍地广东佛山南海。现为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注册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110071355。
倪冬勤律师,1982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西省东乡县(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小璜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共青城开发区(现共青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1995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取得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资格;2003年至2004年在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公司担任公估师;2004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务负责人、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为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注册专职律师。
倪冬勤律师在中华保险广东省分公司工作期间,主要负责该公司全省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代理公司参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出庭应诉,代理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管理全省40余名律师与法务专员团队年均处理诉讼案件3000余件,个人主要负责重大疑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累计出庭应诉1200余件次,个人年均为公司减赔2000余万元。2006年9月被聘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连续两届被选拔为广东省保监局与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联合课题组成员,所在课题组合作撰写的论文《保险纠纷中的若干疑难法律问题探讨》在有奖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个人所撰写论文《从财产保险公司实践角度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获得2011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被广东省保监局粤保监办发【2012】6号文通报表彰;在广东保险刊物上发表典型案例及论文十余篇,其中包括:《标的车为套牌车,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非营运车辆改作营运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租车损失是否该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以法院判决方式确定的调解金额是否可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的事实保险人是否可作为免责事由拒赔?》、《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否唯一受益人?》、《被保险人消费停车被盗,保险人能否代位向酒店追偿?》、《协助法院执行问题探讨》、《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经验与技巧介绍》等。
倪冬勤律师先后担任广州南方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广州客路达快车有限公司、广州长运客运集团客运分公司、广州如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得到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倪冬勤律师专业强项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代理了百余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倪冬勤律师利用自身的保险专业经验,在顾问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及时为其提供调解处理方案,而该调解方案基本上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及理赔,减少了顾问单位的负面影响。倪冬勤律师利用多年的客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历,撰写了《客运安全管理法律知识及事故善后处理实务讲座》,为顾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举办了系统的安全管理法律知识及事故善后处理培训。
倪冬勤律师具有多年公安刑侦工作经历,爱好广泛,思维面宽,思维角度独特且胆大心细,能在纷繁复杂的事件中理清头绪,找到处理问题的最佳方案。熟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的个性心理,善于与人沟通协作,待人诚恳和气,无论在哪工作,均能给人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倪冬勤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积极,能把所学理论知识很好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经常能为所服务单位提出许多创造性的建议。